國際投資法律:企業併購方應如何防範併購的法律風險: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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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0月29日 (三) 15:31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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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方應如何防範併購的法律風險 對併購方而言,任何併購交易中都可能存在風險,只有對併購交易中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並做好相應的對策,才能有效防範併購風險,保證併購交易的成功及實現併購的目的。 風險一:政府干預 風險二:目標公司的可靠性 在這方面,實踐中突出存在著兩個問題: (二)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 公司董事、經理以公司財產為本公司股東個人的債務或股東借款、租賃等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此類情況,直接違反《公司法》規定,屬於無效擔保,不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因此不能獲得優先清償的權利,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由目標公司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若董事、經理以個人名義提供擔保或超越職權提供擔保,目標公司能舉證董事、經理的行為不屬於公司行為,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董事、經理的行為違反公司章程或議事規則超越許可權的,不構成表見代理,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當由董事、經理依據過錯原則承擔損失。 建議股權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盡職調查時,認真審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章程和決議修正案,來界定債權人在接受擔保時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以及董事、經理的擔保行為是否屬於表見代理行為。 風險三:併購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 風險四:合同風險 風險五:談判風險 文:商情百科編輯部 /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全國海峽兩岸法律事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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