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法律:自貿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進入實施階段,中外律所可互派可聯營: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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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2月11日 (四) 02:28 的修訂
自貿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進入實施階段 中外律所可互派可聯營 現 行法律框架下,中國法律服務只能由中國律師提供,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提供外國法律服務,當事人一旦需要跨法域的法律服務,往往要聘請中外兩方律師才能解決 問題。今後,這樣的難題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將率先得到解決。從12月9日市司法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大陸律師事務所可與境外律師事務所以“互派律師 擔任法律顧問”、通過“聯營”方式開展業務合作,新的業務合作模式將為當事人“一站式”解決問題。 12月9日,市司法局正式公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這標誌著上海自貿試驗區法律服務擴大開放措施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兩個“實施辦法”將派駐法律顧問和聯營的措施,從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擴大到外國律師事務所。同時,“實施辦法”還將港澳律師可以受聘為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單派”,擴大為中外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互派”。 目 前,上海共有153家境外律師事務所設立的代表處。市司法局副局長王協說,在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合作機制下,中國律師和境外律師可以中國或境外法律顧 問的名義,在被派駐方的辦公場所內,向客戶提供涉及中國及境外法律適用的諮詢服務和相關代理服務,以分工協作方式與被派駐單位合作辦理跨境或國際法律事 務。同時,在聯營合作機制下,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境外律師事務所可以共同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或者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委託,在各自獲准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範圍內,辦 理中、外法律事務,或者合作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這樣,當事人只要找到一家簽訂過互派法律顧問協定的中國所、境外所代表處,或者找到一家中外所聯營機 構,就可以同時獲取中外法律服務。 “互 派辦法”和“聯營辦法”需遵循一定“業務原則”。中國律師事務所申請參加試點,必須同時滿足成立滿3年、採用合夥形式、有專職執業律師20人以上等6項條 件;外國律師事務所申請參加試點,必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包括已在上海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近3年內未受過中國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等。一家中國或外國律所只 能與一家外國或中國律所建立互派或者聯營關係,且不得再與第三方建立聯營或者互派合作關係。擔任中國法律顧問和外國法律顧問的律師,也必須滿足“從業5 年”、“具有較強的相關法務能力”、“最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等條件。 中 外律所“互派”或“聯營”,還必須明確合作雙方的責任承擔方式;明確監管機制,比如對互派試點採取備案制、對聯營試點採取審核制。明確日常監管機關,由市 司法局會同相關區縣司法局進行監督指導,並分別納入中國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或者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年度檢驗;明確行政處罰 實施機關,由市司法局會同相關區縣司法局調查處理。
目 前,上海自貿試驗區是全中國範圍內唯一可以實施中外律所互派法律顧問和聯營政策的試點地區。今後,市司法局將制定中外律所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機構的具體操 作辦法等。司法局方面還將為有明確參加試點意向的中外律師事務所搭建交流平臺。市司法局律管處負責人馬屹還說,已在自貿區內設立代表機構或分所的境外律 所、中國律所申請參加試點的行政審批只需10個工作日。不過,出臺相關“實施辦法”並不意味著向境外律師事務所開放中國法律事務。
文:商情百科編輯部 /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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