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法律:各種獎勵補助扶持平潭海運: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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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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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2月14日 (日) 18:11 的修訂
各種獎勵補助扶持平潭海運 從區交通與建設局獲悉,《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海運企業發展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於日前公佈。《暫行規定》中對我區海運企業的獎補扶持、金融支援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內容作了規定,進一步扶持和鼓勵平潭海運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據瞭解,為鼓勵我區海運企業做大做強,《暫行規定》對新增船舶運力、運力規模、經營貢獻等方面給予了獎勵。其中,區內海運企業新增的船舶運力為自有並經營、合法經營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5元/載重噸獎勵,其中省內造船企業建造的船舶,一次性給予45元/載重噸獎勵,區內造船企業建造的船舶,一次性給予60元/載重噸獎勵。另外,區內海運企業自有並經營的運力規模在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海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再獎勵50萬元,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在經營貢獻方面,區內海運企業自納稅年度起5年內,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分成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65%給予經營規模貢獻獎勵;年繳納稅收超過2000 萬元以上的,視同總部經濟海運企業,按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70%給予經營規模貢獻獎勵;其中,對有從事國際海運業務的區內海運企業,按其國際海運業務產生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 而且,在我區開辦海運企業也有補助。對在我區新註冊的海運金融服務企業(含船舶融資、海上保險、航運資金結算、航運價格衍生品開發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在我區新註冊的海運服務企業(含航運經濟、航運資訊、航運諮詢、航運人才服務、航運仲裁、船員服務等),按當年實際到位註冊資金的2%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暫行規定》中對海運企業建造或購置船舶及造船企業的貸款給予金融貼息。對信用度高、經營狀況良好的海運企業建造或購買的1萬載重噸及以上、船齡在6年以內、國家船檢認可的節能減排船舶,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其中由區內造船企業建造的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3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單艘船舶累積補貼不超過500萬元。並鼓勵銀行開展造船企業在建船舶、船臺、龍門吊等財產抵押貸款業務,對其抵押貸款利息的30%給予補貼。 此外,規定在引進航運人才的子女入學、海運企業購買或租用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了相應的政策支持。 據悉,《暫行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凡符合條件的區內海運企業可按月、季申請獎補,年終清算。屆時將由馬上辦辦公室設立統一受理視窗,經審核後由區財金局直接撥付給海運企業。
文:商情百科編輯部 /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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