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UneedADV 專欄 - 國際商情、世界文學
於 2014年12月17日 (三) 13:24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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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要素
一、合同主體
陷阱1: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係,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或故意將需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係,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1:核對供、需雙方。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注意1: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2: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並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1: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麼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範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2: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範3: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並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品質要求)
陷阱1:不寫品質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品質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1:寫清品質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品質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品質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品質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品質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品質異議。
注意2:對品質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1: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1: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籤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並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範1: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1: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範2: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1: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1: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1: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1: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品質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品質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採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託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託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後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品質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十、結算方式
陷阱1:需方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1: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十一、違約責任
陷阱1: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
注意1: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陷阱1: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於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
注意1: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確定糾紛的管轄地。
十三、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陷阱1: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託代理人。2、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注意1:一定要蓋公章,有些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經過備案的也可以,但這難於判斷。簽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確授權書的代理人,但相對方要把該授權書留件備查。
文:商情百科編輯部 /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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