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UneedADV 專欄 - 國際商情、世界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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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商
隨著1980年代大陸的開放,不少台灣商人開始至中國發展.其間共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西元1980~1989):
兩岸經貿往來主要是通過香港的轉口貿易,以及少量台商對大陸進行零星、分散的投資。至80年代中期,臺灣解除外匯管制和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為轉捩點,兩岸經濟交流開始逐步增加。1988年,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許多台商開始在大陸沿海地區設置加工出口基地,並以“臺灣接單、大陸生產、香港轉口、國際銷售”的方式進行。
第二時期(西元1990~1999):
1990年1月,臺灣有條件地正式開放台商間接對大陸投資。讓台資企業在形態上都出現變化,不僅產業形態不再限於加工出口業,而由勞力密集型擴展到資本密集型,而台商通過在上海等地設立投資據點,其商務活動更顯頻繁。
第三時期(西元2000年以後):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活動不大幅增加,並且規模更持續擴大。尤其是在兩岸相繼加入世貿組織和開放直航後,台商在中國的互動進入新的快速增長期,投資動機也改為積極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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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常見法律問題:
1. 進口付匯核銷
2010年5月1日起外管局實施「進口付匯核銷」新規定對台商的影響
(江蘇省等七個試行省份,名錄管理,分類管理,適用範圍…)
2. 銀行流動資金貸款
2010年2月銀監會公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台商日常流動資金調度的衝擊與對策
(貸款額度,實貸實存,實代實付,限定貸款資金用途…)
3. 結匯
台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在外匯「資本項下」或「經常項下」常見結匯問題
(外債、資本金、出口收匯、流動資金、結匯額度…)
4. 內銷法律糾紛
台資企業如何應對大陸內銷過程中最常遭遇的法律糾紛
(產品質量、虛開發票、逾期交貨、佣金、違約金…)
5. 貨款糾紛
發生貨款糾紛後,成功追回款項的具體措施與實務關鍵
(訴訟、財產保全、強制執行、限制出境、上海高院最新規定…)
6. 商業賄賂與佣金支付
業務行為中,如何避免掉入商業賄賂的法律陷阱與合法的佣金支付手段
(刑事責任、合同無效、廉潔切結書、數額巨大標準…)
7. 遷址
台商面臨動遷或遷址前必須先注意的重點分析
(動遷補償款及補償協議、五年搬遷期、重置成本抵稅、手續…)
8. 投資糾紛
人頭公司、合資合作、控制權、股權轉讓等台商常見投資糾紛解決之道
(訴訟、協議、仲裁、審計…)
9. 知識產權
如何通過刑事報案、民事訴訟或行政手段進行知識產權自我保護
(員工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海關知識產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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