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UneedADV 專欄 - 國際商情、世界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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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商
隨著1980年代大陸的開放,不少台灣商人開始至中國發展.其間共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西元1980~1989):
兩岸經貿往來主要是通過香港的轉口貿易,以及少量台商對大陸進行零星、分散的投資。至80年代中期,臺灣解除外匯管制和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為轉捩點,兩岸經濟交流開始逐步增加。1988年,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許多台商開始在大陸沿海地區設置加工出口基地,並以“臺灣接單、大陸生產、香港轉口、國際銷售”的方式進行。
第二時期(西元1990~1999):
1990年1月,臺灣有條件地正式開放台商間接對大陸投資。讓台資企業在形態上都出現變化,不僅產業形態不再限於加工出口業,而由勞力密集型擴展到資本密集型,而台商通過在上海等地設立投資據點,其商務活動更顯頻繁。
第三時期(西元2000年以後):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活動不大幅增加,並且規模更持續擴大。尤其是在兩岸相繼加入世貿組織和開放直航後,台商在中國的互動進入新的快速增長期,投資動機也改為積極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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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3月15日修訂)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年7月22日修訂)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修訂)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95年9月4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修訂)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年4月12日修訂)
9.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2010年3月1日施行)
10.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11. 《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07年12月1日施行)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1980年10月30日施行)
13. 《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1983年3月15日施行)
...等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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