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法律:6招突破經濟合同的稅務風險
6招突破經濟合同的稅務風險 企業的經濟行為,往往通過經濟合同來約定,而經濟合同如何約定,又影響著企業的納稅義務,最大的稅務風險往往產生於業務手中。簽訂經濟合同的稅務風險,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不知道經濟合同會導致納稅義務而產生的稅務風險;二是沒有通過恰當的合同簽訂方式,減輕自己的納稅義務而產生的稅務風險。 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合同顯得十分重要,是契約雙方維護權益、恪守義務的依據。企業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往往只關注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風險,卻很少關注涉稅條款的描述。經濟合同中常見這樣的條款"雙方的納稅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孰不知這只是一句廢話,負責起草合同的律師或企業有關購銷部門往往並不瞭解稅法是如何規定的。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許多納稅爭議均源于經濟合同中涉稅條款的不明確。稅收政策多如牛毛,如果經濟合同中沒有針對性的約定條款,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錯誤,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護。 經濟合同中的稅務風險主要是表現以下五方面:納稅義務的風險(稅負轉嫁);納稅時間的風險(遞延納稅);稅收發票的風險(合法憑證);關聯交易的風險(轉移利潤)和稅收成本的風險(多納稅)。為了防範經濟合同中的涉稅風險,必須做到以下防範策略。 一、規範合同中的發票條款,防範發票風險 1.明確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發票的時間 3.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發票的類型 4.明確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導致的賠償責任 5.採購合同增值稅發票涉稅風險防範條款 二、經濟合同稅務管理模範條款 1.在購貨方未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供貨方。 2.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產稅及物業占地土地使用稅由出租方承擔。如果發生承租方繳納前述稅款的情況,承租方有權從應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扣除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計資金占用費。 3.運輸費計算標準包括因提供服務運輸所支付的人工費、設備維修費、保險和因取得運費收入而需繳納的各項稅金。 4.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代理人承擔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稅務罰款的經濟責任。 5.甲方項目建設期間等其他環節的所有稅(除銷售過程的營業稅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土地總價款中,甲方不在另行向乙方徵收。 6.雙方達成以下代墊運費條款: 三、勞務報酬合同涉稅風險防範的簽訂技巧 勞務報酬合同稅收風險防範的簽訂技巧,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個人與企業簽訂勞務報酬合同時,最好明確規定,諸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最好由企業承擔,並單獨列示,可以減少個人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 2.在合同中明確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可以使每次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對較少,以達到少繳納稅收的目的。根據稅法規定,屬於一次性勞務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專案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由於勞務報酬所得實行20%的比例稅率,但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實際上超過定額部分也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越大,適用的稅率就越高,應納稅額占應納稅所得額的比重就越來越大。因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從而分散收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3.在符合稅法對"勞務"的界定下,簽訂用工合同時,可在征得用工單位同意的條件下,來決定是以雇傭關係拿工資薪金,還是以提供勞務形式取得勞務報酬。因為,工資薪金的最低稅率是3%、最高稅率是45%,而勞務報酬的最低稅率為20%、最高稅率為40%(在20%的基礎上加成100%)。顯然工資薪金比勞務報酬節省稅款。 四、購銷合同涉稅風險防範的簽訂技巧 由於購銷合同中涉及到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因此,在合同中貨物銷售方式、貨款結算方式不同,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不同。為了消除購銷合同中的涉稅風險,必須在合同中做到以下幾點稅務安排: 1.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並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基於此規定,企業在簽訂經濟銷售合同時,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並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2.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物件是商業企業,且有一定的賒欠期限的情況下,在銷售合同中可約定採用委託代銷結算方式處理銷售業務,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基於次規定,委託代銷商品是指委託方將商品交付給受託方,受託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後,開具銷貨清單,交給委託方,這時委託方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3.採購方在簽訂採購合同時,對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必須在合同中注明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這樣可以節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檔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檔最後還規定,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因此,採購方自供貨方取得的與購銷貨物相關的違約金收入,若其金額計算依據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應按照上述檔的要求,屬於平銷返利行為,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若其金額計算依據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的,就採購方取得的違約金,不繳納增值稅。 例如,B公司向A公司採購W貨物,增值稅稅率17%,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貨物,按照合同約定,A公司應按照此次購銷額的10%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0元,則B公司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7264.96元(5000/1.17*17%)。如果B公司在簽訂採購合同時,對銷售方A公司支付的違約金在合同中注明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只是寫明如果A公司違約,則必須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50000元,這樣可以節省增值稅7264.96元(5000/1.17*17%)。 五、租賃合同涉稅風險防範的簽訂技巧 當前,有不少出租人在出租廠房時,往往不承擔與租賃有關的稅費,為了更好的賬務處理,承租人一般會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票,但到稅務局代開租賃發票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即企業代替出租人扣繳的租賃業營業稅及其他稅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使企業一邊承擔了代扣稅費的成本支付,一邊又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代替出租人扣繳的各種稅費,使企業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為了控制以上所述稅收風險,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簽訂稅前租金,而不能簽稅後租金,然後約定承租人代替出租人繳納租賃有關的各種稅費。 例如,假設稅前租金為A,稅後租金為B,到租賃廠房所在地的地稅局去代開發票需要承擔的綜合稅率為R,則簡單的等式為B=A×(1-R),A=B/(1-R)。切記在租賃合同中應簽訂的租金為A=B/(1-R).而不是B=A×(1-R).這樣的話,企業以A=B/(1-R)進成本入賬,就包括了承租人代替出租人扣繳的綜合稅。 六、銷售合同評審中財務部門的審核要點 以下所列舉的內容沒有涉及到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有效、成立需要具備的所有要素,因為那個屬於法律審核的範疇。 文:商情百科編輯部 /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
鄭鴻文 (CEO/書法家): | 正體 |
简体 |
日語 |
English | -
搜尋: | 正體 | 简体 | English | Español | हिन्दी | Português | বাংলা | Русский | Deutsch | 日語 | 한국어 | Français | Italiano | Türkçe | ไทย | Tiếng Việ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