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呂榮海律師執業30年代表案例(連戰 序)
連戰 序 羅馬法學家塞爾蘇士曾謂:「法律乃善良公正之術」,維護正義與捍衛公平,厥成為法律人所應承擔義務與道德責任,追求正義也成為真正法律人的終身職志。尤其是自德國學者耶林以來,提倡法學的自由法律運動,確立了法律人在自由法律運動中的神聖使命,也籨法律對世人的影響中,發現法律人自我生命的終極追求,促使人類生存不虞匱乏及安全,展現出人性的尊嚴與價值,使人類社會臻於自由、平等與富足。 呂榮海先生不僅是台大法律系的法學博士學位,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首屆委員,更在於長年的律師執業經驗與豐碩的著述,無不展現出其個人既廣且深的學識涵養以及法律人的氣息特質。 呂先生的新作「律師30年30代表案」,不惟是其個人律師執業生涯的縮影,透過其豐富的經驗談,可以一窺其致力於兩岸交流的貢獻,對於法制法理的深刻剖析,提出真知灼見,賦予書本及課堂裡呆板法律知識鮮活的生命。 近年來兩岸交流日趨密切,兩岸關係之發展不僅影響台灣與大陸地區之民主法治,亞太地區之安全穩定。隨著兩岸民間社會、文教及經貿等方面的交流,兩岸因過去隔閡所產生的法律衝突與矛盾,一一浮現凸顯。呂先生不僅是2005年我率團訪問大陸的隨團法律顧問,對於出訪所涉及相關法律問題,提出精闢分析與建議。隨後,其陸續訪問中國大陸四百餘次,對兩岸法律事務之處理與研究,在本書中均能一窺其在兩岸交流的貢獻。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一個陳舊的議題,然而此卻也顯示法律人應承擔一定的道德使命。法律人必須不斷地與自己的良心對話,以信仰正義、追求公平、維護人權為終身職志。法律存在目的既是維持並捍衛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就是一個道德理想,所以法律人的工作就是在實踐道德。 從「律師30年30代表案」的字裡行間,我們可以充分感受呂先生闡揚及實踐法律人的道德使命,用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的高尚情操。透過本書的闡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只是一句法律技術化的文字表述,法律不再是一堆冷冰冰的條文,使我們體認在法律的背後,承載生命平等,生命寶貴的終極意義與核心價值。 法律不僅是消極意義上的定紛止爭、懲治犯罪,更有著積極的建構功能。良好的法治,能有效地規劃社會秩序,促進國家社會發展。近幾年來,法律人及法律教育所凸顯的問題日趨嚴重,人民亦失去對司法的信賴。法律人與司法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責難,要求改革的呼聲不絶於耳。本書對於司法改革亦著墨甚多,透過深入淺出的方式,從「司法獨立」與「司法的真面目」出發,呈現作者對於司法改革的關懷。從而我們亦可明瞭制度並非不重要,然而人才是關鍵。倘司法改革只停留在制度面打轉,而無革「心」的實質改革,改革必告失敗。藉由本書的啟發,如果我們希望法律人成為社會正義可靠的捍衛者,而不是功利呆板的法匠,法學教育必須關心法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 金石之言,擲地有聲。本書之問世,不僅是呂榮海先生律師生涯的回顧,以及對於後世經驗的傳承,同時也展現一個法律人所具有的高度專業素養,應盡的職責與肩負的使命,以及不卑不亢的謙謙君子風範。不僅對法律人深具啟發意義,對於普羅大眾,乃至於國家社會亦必定產生振聾發聵的影響與貢獻。爰為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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