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呂榮海律師執業30年代表案例(三.1):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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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3月29日 (六) 11:43 的最新修訂
第三章 兩岸法律事務 1、研究兩岸中介團體,助成海基會、海協會成立廿年來,我有機會三次參與建立兩岸的重要制度的法律研究,第一件是,前面講的連戰2005年第一次訪問胡錦濤,我當隨團法律顧問,第二件就是我曾1989年許宗力教授(後任大法官)參與張榮發基金會所研究民間版的兩岸關係條例,後來變成政府立法兩岸關係條例的重要參考,民間版的兩岸關係條例也促成政府必須加快訂立兩岸關係條例的立法,第三件就是1990年我曾經參與過行政院研考會研究如何設立兩岸中介團體的組織與功能的研究,當時馬英九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負責這個研究,委託我跟許宗力教授、劉緒倫律師一起研究。 為什麼當時的行政院研考會負責研究,因為當時根本還没有陸委會,當時有個非正式組織叫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當時由副院長法學博士施啟揚老師任主委,馬英九當執行秘書,因為他是行政院研考會的主任委員,這是馬先生最早參與大陸事務的事蹟,因為兩岸關係條例的思維,已經確定了,要有一個民間中介團體,當然這個民間中介團體就是延伸當時久遠以來所謂「三不」政策,不直接而是間接接觸的立場,就必須要有一個中介團體,所以我們就受馬英九委託來做這研究,那是1990年的時候,兩岸剛開始開放探親的階段,那時没想到過了十七、八年,馬英九先生會當總統。 我們在這個研究報告裡面,透過數百頁的研究說明了海基會的功能,我也有好多次訪問大陸請教大陸相關部門及專家:如台灣要設立一個這樣的中介團體,究竟可行性如何?大陸是否會成立類似的對口單位?因為我是實務界的,我必須儘可能的研究,讓他實際上有可行性,所以我也趁著到大陸之便,拜訪大陸有關的部門,跟他們探討如果台灣設立中介團體,大陸會不會有對應類似的組織出來,我們也表達了期望,希望大陸也有類似的組織出來,扮演相同類似功能的角色,我記得在1990年代,透過譚成祖律師的介紹,請萬紹芬部長引介,與孫曉郁、周寧等人研商如可設立中介團體。後來,孫曉郁、周寧先生等也分別擔任海協會跟國台辦的重要職務,在兩岸會談的過程中,也不時看到周寧先生的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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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們就根據這個判斷,認為大陸不無可能設立類似單位,就是有可能性,在台灣設立一個由政府授權的基金會即海基會成立以後,過了不到半年大陸也成立了海協會,讓我們心目中的構想,那樣的研究報告,後來變成落實,這樣一個兩會,實施的可以說相當好,有他的功能,直到後來「兩國論」以後,有段時間形同凍結,很可惜,令和我同為博導王澤鑑老師之學生的「師兄」許惠祐變成了「鴨蛋」協商者。直到2008年政黨輪替以後,兩會才再度恢復協商,至2012年,達成了八次江陳協議,包括直航等重要協議! 其實,許師兄能力超強,我十分佩服,惟時勢所限,非戰之罪!只是,我深深認為我們這一輩受到李登輝老先生的不當影響、限制太長了!就這一點,我們太不幸了。否則,許師兄將更有發揮餘地。祝願他學鄧小平精神,將來東山再起。 2011年9月本文時,時空轉到在台大法律系比我晚一屆的蔡英文,已經成為綠營的總統候選人。我一直在想:李登輝老先生的兩岸關係觀點如果是出自蔡英文,或蔡英文受李老先生的觀點所局限,那麼,他們兩人的觀念也危害台灣太久了,過去20年搞得國民所得未增加。難道還要再來二十年?果真如此,那真是台灣的不幸啊!我對我們台大法律系的學友沒有個人好惡,只是發自內心對兩岸的專業的觀點。 除了上面三項「創意」外,將來第四個重要的事情即兩岸關係的架構,我希望以後也有機會被委託來研究,兩岸關係從大陸方的角度,一個中國,那這一個中國兩邊的權利義務,都需要條文,都需要深入的研究,去做這個事情,台灣從台灣的利益,如果主張的跟一國兩制有若干的歧異,那這些歧異的內容是什麼,也都需要列入制度的研究,跟條文的研究,這更需要法律人結合各方的意見甚至民意,以及對未來的趨勢,去做研究,我覺得這個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前三次我都能夠發揮創意,而且都能夠讓他落實,我相信第四個更重要更難的課題,可能需要兩岸的法律界人士,去做各個社會力量的研究以後,把他統合、綜合以後,把他制度化,把他條文化,兩岸關係最後總要簽一些重要的協議,這些協議內容到底是一國兩制還是邦聯還是聯邦,等於是一個基本法、憲法的起草或兩岸關係協定,甚至條約,這方面的研究需要法律人來投入,我相信如果我有第四次的大機會的時候,我也願意來扮演這樣的角色。 其實這樣的課題,我1995年開始我已經有一些研究跟涉獵,但是總覺得還不夠成熟。我覺得也許是這樣,譬如說大陸希望一國兩制,台灣人總覺得一國兩制還不夠好,總覺得還可以談得更多,因為談判總會牽涉到討價還價,從台灣的立場,要得更多,這也不可厚非,要得多一點,再協調,所以從台灣的角度,也許把他稱作邦聯式的一國兩制,這二個去組合,邦聯可使台灣享有在意的主權,但大陸這邊會異議跟反對,但是仍有許多發揮創意的餘地,兩岸之間總有一個折衷法!是邦聯跟一國兩制的折衷法,利用這樣的精神,發揮創意。過去,我在上述三件案件中,都發揮了創意,「理」獲得了「成」。 在此,特別要提一下:「兩岸中介團體之組織與功能」之研究,是我和許宗力兄(後任大法官)合作的,這是在我二人接受張榮發基金會委託研究「兩岸關係條例」後的第2案,我們合作愉快,順利達成了委託者要求的工作。許宗力兄是我們那一屆台大法律系的「狀元」,後留學德國,獲公法學法學博士學位,於2000年順利當上大法官,在思想上較偏「台灣本土」,我則較走「大中國」市場,但卻能「合作」完成二項兩岸議題的重要研究,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所以,「獨」、「統」的思想,應互相包容,以虛心的態度進行「合作」,我們二人活生生地為此樹立了見證。 【討論】藍照慶:如果這樣子,我就可以為題目訂調了,叫:兩岸組織與功能之研究,這個題目夠完整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