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呂榮海律師執業30年代表案例(大法官陳新民 序):修訂間的差異
小 (已保護「專欄:呂榮海律師執業30年代表案例(大法官陳新民 序)」([編輯=僅允許管理員](無限期)[移動=僅允許管理員](無限期))) |
|||
行 1: | 行 1: | ||
− | {{ | + | {{國際商情.商情百科 專欄版型A002}} |
{{國際商情.商情百科 專欄上版型A002}} | {{國際商情.商情百科 專欄上版型A002}} | ||
{{專欄:呂榮海律師執業30年代表案例}} | {{專欄:呂榮海律師執業30年代表案例}} |
於 2014年3月29日 (六) 11:42 的最新修訂
大法官陳新民 序 收到呂博士榮海兄寄來的「三十年來個案正義的追求」新書的書稿,我立即從頭到尾拜讀過一遍。本書蒐集了呂博士披上黑白法袍整整三十年來,其中並穿越海峽四百餘回,由經手參與辯護數千件的案件中,精挑細選出三十件案件,透過輕鬆的文字、簡單的筆法,把錯綜複雜與深奧的法理,整理出來。這三十件個案,代表了呂大律師三十年來法律思考的成果,平均每年一個案件,都是「選中再選」,堪稱是每年的代表作—「年度之案」(Case of Year)。 因有學長之誼—他在高中及台大法律系法學組,皆高我一屆—我們在大學時期即成為莫逆之交。榮海兄勤讀法律,曾有日後一生將從事學術研究之初衷。同時,也勤學日語,尤其對於日本法理學饒有興趣,幾乎天天口中唸著日本法理學大師「碧海純一」、「尾高朝雄」……的大名。 1978年夏天我大學畢業,短暫結束預官訓練後,返回台北賃居,準備留德。那時榮海兄也準備參加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我們兩個便在公館找到一間專租給學生的公寓,共租一房,開始長達一年的「共居共讀」生涯。這一年中,讓我更進一步瞭解榮海兄:榮海兄出生在淡水的一個純樸農家。從小過著傳統農村生活,也和一般農家子弟一樣,若非成績特別優異,恐怕最多讀到國中畢業,就會走上務農的老路。日後他即使考上臺灣最好的建國中學及臺灣大學,每逢假期返家探親時,他都會自動挽起袖子,下田幫助父母除草、施肥及收割。我仍清楚地記得「同居」後不到兩個月,有次週日晚上,他由淡水返回時,笑嘻嘻地手中拎上一串用麻繩串起的毛蟹,並說這是他在收割稻穀時,順便抓到的,特別給我嚐嚐臺灣毛蟹的黃膏美味。由於從小聽從學校老師的警告:臺灣溪流的毛蟹有「中華肝吸蟲」的寄生,千萬不要隨便捕食。因此,我從未嚐過臺灣毛蟹。在榮海兄的再三保證下,我們請房東代為烹煮,果然膏重味厚,名不虛傳! 短暫同居一年後,榮海兄順利地考取了律師,而我也幸運地考取留德獎學金,赴慕尼黑攻讀博士去也。等我們再度重逢,已是五年之後,榮海兄已經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蔚理法律事務所)。但和一般律師事務所不同的是,這家律師事務所還兼辦法律出版業務。原來榮海兄始終未能忘情於法學研究,遂將律師所得盈餘,用在獎勵法律出版之上。他自己本人則進一步在臺大法律研究所攻讀,最後在民法權威王澤鑑大法官及黃茂榮大法官指導下,獲得博士學位。 轉眼之間,榮海兄從事維護個案正義的律師行業已經三十年。人常道:「一出社會,理想會迅速為現實所擊敗。」這句話我可以由我所認識的阿海兄身上,獲得一個反證。律師可說是一個人際關係最為複雜的行業,三教九流之類型客戶無一不備。若說是最容易陷入社會染缸的一種職業,當不為過。本來一個熱血、純樸及充滿理想主義的法律學子,踏入這行後(特別是功成名就、荷包滿滿後),整個人變得世故、虛偽與貪婪者,幾乎比比皆是。但榮海兄始終保持一顆赤子之心,過著儉樸的生活。在他的日常舉止,言語投足與衣履穿著之間,沒有露出一絲一毫的財氣,也沒有「大律師」常有的驕氣。我至今與其他老友都是一樣,都仍稱他為「阿海」,他也回報出一副誠憨的回笑。真慶幸他,或者貼切的講,我真佩服他能拒絕會現實染缸的污染。 今天我能夠在讀者大眾之先,拜讀此新著。說來我也為此書的催生,發揮一點點推力。一年前,有次與阿海敘舊,提到他匆匆已執業三十年。其中遇到的巧案、妙案及好案,一定不少。而阿海為這些案件也一定耗出相當大的精力與腦力。如果不將這段奇妙經歷記錄下來,勢將迅速淹沒在法庭文獻大海之中。提到這裡,我不禁特別概嘆臺灣司法界正欠缺歐美法治先進國家所引以為傲的「司法遺產」(Judicial Heritage)。 因為中國遲至民國建立,才擁有了可能構建一套司法獨立的政治環境。真正能夠讓一群群法官發揮獨立審判的司法文化,迄今也不過百年,但因專制與威權遺毒,又橫亙數十年,故我國能夠累積一套深厚的司法文化遺產的時間,又更為短促。在此與歷史競賽的時空中,我們必須要使用「加速陳年」的方式來累積司法智慧,而無法如幸運的歐美社會,可以靠著累積三、四百年,十至二十代司法前人的宏言睿行,來形成整個社會深厚無比的法律道德觀。 因此,每當我在歐美的法律舊書店,看到一排排十九與二十世紀不少的法官與著名律師,在有生之年會留下其一生最值得回味的司法判決書,或是辯護文件,深深感到每篇文章、每句辯護文字中,所映現出的法學智慧,無一不是構築成該國司法文化與法律遺產的磚瓦砂石。我在向阿海兄提到這段歷史時,特別拿出一本我在1993年客座倫敦大學那一年時,在一家法律書店買到1932年出版的「麥卡迪大法官的司法智慧」(Judicial Wisdom of Mr. Justice McCardie)一書,當時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麥卡迪將其一生最重要的主審案例,匯集成書,讀者在瀏覽眾多有趣案例時,也能夠瞭解麥卡迪大法官如何將其邏輯、推理能力,結合僵硬法條,而作出一案又一案為人拍案叫絕的判決。 我也非常欽佩已故的英國高等法院丹寧院長(Lord Denning),他一輩子都致力於累積與敘述其經手的重大案例,並且言簡意賅的陸續出版「法律的原則」(The Discipline of Law,1979)、法律的正當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最後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法律的界碑(Landmarks in the Law,1984)等書,每一本成為幾乎都成為每位英國法律系學生,甚至整個世界英屬地區法學院必讀的書籍。 反觀我們臺灣司法界似乎將「法官不語」這個魔咒,發揮成為一個箝制法官與律師法律思想與言論想像力的強大魔網。中華民國號稱開國百年,引入西方思想與法院體制,也已滿百年。但百年來司法實務界的先進們所出版與流傳於世的「司法智慧」之書,為數幾何?恐怕屈指可數矣。 顯然我的一番建言,已蒙阿海兄採納。不到一年的時間,大作的初稿已經完成。又再度驗證出其敏銳的思緒與高度的文獻編輯能力。我期待阿海兄的大作,彷如春風吹鬆了凍僵大地般,可以作為鬆動臺灣司法人傳襲已久、僵硬的「子不語」的促醒劑,讓一部部散發出「法理智慧」的專書,能夠源源不絕的泉湧而出。我國司法文化的土壤裡,才能種植出根深葉茂的「法治國之樹」。
陳新民寫於司法院大法官研究室 |
鄭鴻文 (CEO/書法家): | 正體 |
简体 |
日語 |
English | -
搜尋: | 正體 | 简体 | English | Español | हिन्दी | Português | বাংলা | Русский | Deutsch | 日語 | 한국어 | Français | Italiano | Türkçe | ไทย | Tiếng Việ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