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律:房产证应该写谁的名字?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法律后果”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UneedADV 专栏 - 国际商情、世界文学
2015年5月29日 (五) 21:4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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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应该写谁的名字?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法律后果
婚前买房,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考虑法律因素、感情因素,父母的介入也会使得问题变得更复杂。目前,主流的做法有五种,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对此有充分,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以下为大家详细列举:
第一,写父母的名字
男方家长普遍认为应当如此。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双方还没有登记,万一分手了岂不是很麻烦。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尤其是在大城市,可能是父母一辈子的血汗,因此出于保险起见,父母会要求只写上他们的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房屋的增值或贬值风险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依夫妻共同财产向父母主张债权,要求离婚时平均分配。
第二,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因为男方的父母承担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和父母的收入,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及其父母共有,男方享有的财产份额也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反之,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三,写双方父母或者“准夫妻”的名字
在大城市,由于房价高昂,男女各方及其父母会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用于婚后居住。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四,写“准夫妻”的名字
女孩子很看重这一点,她们认为,既然男方父母买房是为了给婚后夫妻共同居住,那么房产证上就应当写二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婚后的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但当二人没有登记结婚,并且有相应证据证明一方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可能会认定这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由于条件未成就,父母有权从一方手中收回房屋。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除非有协议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出资一方有权收回房屋,如果双方结婚,则赠与成立,属于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文:商情百科编辑部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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