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吕荣海律师执业30年代表案例(三.1)”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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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9日 (六) 20:17的最后版本
第三章 两岸法律事务 1、研究两岸中介团体,助成海基会、海协会成立廿年来,我有机会三次参与建立两岸的重要制度的法律研究,第一件是,前面讲的连战2005年第一次访问胡锦涛,我当随团法律顾问,第二件就是我曾1989年许宗力教授(后任大法官)参与张荣发基金会所研究民间版的两岸关系条例,后来变成政府立法两岸关系条例的重要参考,民间版的两岸关系条例也促成政府必须加快订立两岸关系条例的立法,第三件就是1990年我曾经参与过行政院研考会研究如何设立两岸中介团体的组织与功能的研究,当时马英九任行政院研考会主委,负责这个研究,委托我跟许宗力教授、刘绪伦律师一起研究。 为什么当时的行政院研考会负责研究,因为当时根本还没有陆委会,当时有个非正式组织叫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当时由副院长法学博士施启扬老师任主委,马英九当执行秘书,因为他是行政院研考会的主任委员,这是马先生最早参与大陆事务的事迹,因为两岸关系条例的思维,已经确定了,要有一个民间中介团体,当然这个民间中介团体就是延伸当时久远以来所谓「三不」政策,不直接而是间接接触的立场,就必须要有一个中介团体,所以我们就受马英九委托来做这研究,那是1990年的时候,两岸刚开始开放探亲的阶段,那时没想到过了十七、八年,马英九先生会当总统。 我们在这个研究报告里面,透过数百页的研究说明了海基会的功能,我也有好多次访问大陆请教大陆相关部门及专家:如台湾要设立一个这样的中介团体,究竟可行性如何?大陆是否会成立类似的对口单位?因为我是实务界的,我必须尽可能的研究,让他实际上有可行性,所以我也趁着到大陆之便,拜访大陆有关的部门,跟他们探讨如果台湾设立中介团体,大陆会不会有对应类似的组织出来,我们也表达了期望,希望大陆也有类似的组织出来,扮演相同类似功能的角色,我记得在1990年代,透过谭成祖律师的介绍,请万绍芬部长引介,与孙晓郁、周宁等人研商如可设立中介团体。后来,孙晓郁、周宁先生等也分别担任海协会跟国台办的重要职务,在两岸会谈的过程中,也不时看到周宁先生的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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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就根据这个判断,认为大陆不无可能设立类似单位,就是有可能性,在台湾设立一个由政府授权的基金会即海基会成立以后,过了不到半年大陆也成立了海协会,让我们心目中的构想,那样的研究报告,后来变成落实,这样一个两会,实施的可以说相当好,有他的功能,直到后来「两国论」以后,有段时间形同冻结,很可惜,令和我同为博导王泽鉴老师之学生的「师兄」许惠佑变成了「鸭蛋」协商者。直到2008年政党轮替以后,两会才再度恢复协商,至2012年,达成了八次江陈协议,包括直航等重要协议! 其实,许师兄能力超强,我十分佩服,惟时势所限,非战之罪!只是,我深深认为我们这一辈受到李登辉老先生的不当影响、限制太长了!就这一点,我们太不幸了。否则,许师兄将更有发挥余地。祝愿他学邓小平精神,将来东山再起。 2011年9月本文时,时空转到在台大法律系比我晚一届的蔡英文,已经成为绿营的总统候选人。我一直在想:李登辉老先生的两岸关系观点如果是出自蔡英文,或蔡英文受李老先生的观点所局限,那么,他们两人的观念也危害台湾太久了,过去20年搞得国民所得未增加。难道还要再来二十年?果真如此,那真是台湾的不幸啊!我对我们台大法律系的学友没有个人好恶,只是发自内心对两岸的专业的观点。 除了上面三项「创意」外,将来第四个重要的事情即两岸关系的架构,我希望以后也有机会被委托来研究,两岸关系从大陆方的角度,一个中国,那这一个中国两边的权利义务,都需要条文,都需要深入的研究,去做这个事情,台湾从台湾的利益,如果主张的跟一国两制有若干的歧异,那这些歧异的内容是什么,也都需要列入制度的研究,跟条文的研究,这更需要法律人结合各方的意见甚至民意,以及对未来的趋势,去做研究,我觉得这个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前三次我都能够发挥创意,而且都能够让他落实,我相信第四个更重要更难的课题,可能需要两岸的法律界人士,去做各个社会力量的研究以后,把他统合、综合以后,把他制度化,把他条文化,两岸关系最后总要签一些重要的协议,这些协议内容到底是一国两制还是邦联还是联邦,等于是一个基本法、宪法的起草或两岸关系协议,甚至条约,这方面的研究需要法律人来投入,我相信如果我有第四次的大机会的时候,我也愿意来扮演这样的角色。 其实这样的课题,我1995年开始我已经有一些研究跟涉猎,但是总觉得还不够成熟。我觉得也许是这样,譬如说大陆希望一国两制,台湾人总觉得一国两制还不够好,总觉得还可以谈得更多,因为谈判总会牵涉到讨价还价,从台湾的立场,要得更多,这也不可厚非,要得多一点,再协调,所以从台湾的角度,也许把他称作邦联式的一国两制,这二个去组合,邦联可使台湾享有在意的主权,但大陆这边会异议跟反对,但是仍有许多发挥创意的余地,两岸之间总有一个折衷法!是邦联跟一国两制的折衷法,利用这样的精神,发挥创意。过去,我在上述三件案件中,都发挥了创意,「理」获得了「成」。 在此,特别要提一下:「两岸中介团体之组织与功能」之研究,是我和许宗力兄(后任大法官)合作的,这是在我二人接受张荣发基金会委托研究「两岸关系条例」后的第2案,我们合作愉快,顺利达成了委托者要求的工作。许宗力兄是我们那一届台大法律系的「状元」,后留学德国,获公法学法学博士学位,于2000年顺利当上大法官,在思想上较偏「台湾本土」,我则较走「大中国」市场,但却能「合作」完成二项两岸议题的重要研究,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所以,「独」、「统」的思想,应互相包容,以虚心的态度进行「合作」,我们二人活生生地为此树立了见证。 【讨论】蓝照庆:如果这样子,我就可以为题目订调了,叫:两岸组织与功能之研究,这个题目够完整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