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吕荣海律师执业30年代表案例(大法官陈新民 序)”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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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9日 (六) 20:20的版本
大法官陈新民 序 收到吕博士荣海兄寄来的「三十年来个案正义的追求」新书的书稿,我立即从头到尾拜读过一遍。本书搜集了吕博士披上黑白法袍整整三十年来,其中并穿越海峡四百余回,由经手参与辩护数千件的案件中,精挑细选出三十件案件,透过轻松的文字、简单的笔法,把错综复杂与深奥的法理,整理出来。这三十件个案,代表了吕大律师三十年来法律思考的成果,平均每年一个案件,都是「选中再选」,堪称是每年的代表作—「年度之案」(Case of Year)。 因有学长之谊—他在高中及台大法律系法学组,皆高我一届—我们在大学时期即成为莫逆之交。荣海兄勤读法律,曾有日后一生将从事学术研究之初衷。同时,也勤学日语,尤其对于日本法理学饶有兴趣,几乎天天口中念着日本法理学大师「碧海纯一」、「尾高朝雄」……的大名。 1978年夏天我大学毕业,短暂结束预官训练后,返回台北赁居,准备留德。那时荣海兄也准备参加司法官及律师考试,我们两个便在公馆找到一间专租给学生的公寓,共租一房,开始长达一年的「共居共读」生涯。这一年中,让我更进一步了解荣海兄:荣海兄出生在淡水的一个纯朴农家。从小过着传统农村生活,也和一般农家子弟一样,若非成绩特别优异,恐怕最多读到国中毕业,就会走上务农的老路。日后他即使考上台湾最好的建国中学及台湾大学,每逢假期返家探亲时,他都会自动挽起袖子,下田帮助父母除草、施肥及收割。我仍清楚地记得「同居」后不到两个月,有次周日晚上,他由淡水返回时,笑嘻嘻地手中拎上一串用麻绳串起的毛蟹,并说这是他在收割稻谷时,顺便抓到的,特别给我尝尝台湾毛蟹的黄膏美味。由于从小听从学校老师的警告:台湾溪流的毛蟹有「中华肝吸虫」的寄生,千万不要随便捕食。因此,我从未尝过台湾毛蟹。在荣海兄的再三保证下,我们请房东代为烹煮,果然膏重味厚,名不虚传! 短暂同居一年后,荣海兄顺利地考取了律师,而我也幸运地考取留德奖学金,赴慕尼黑攻读博士去也。等我们再度重逢,已是五年之后,荣海兄已经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蔚理法律事务所)。但和一般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这家律师事务所还兼办法律出版业务。原来荣海兄始终未能忘情于法学研究,遂将律师所得盈余,用在奖励法律出版之上。他自己本人则进一步在台大法律研究所攻读,最后在民法权威王泽鉴大法官及黄茂荣大法官指导下,获得博士学位。 转眼之间,荣海兄从事维护个案正义的律师行业已经三十年。人常道:「一出社会,理想会迅速为现实所击败。」这句话我可以由我所认识的阿海兄身上,获得一个反证。律师可说是一个人际关系最为复杂的行业,三教九流之类型客户无一不备。若说是最容易陷入社会染缸的一种职业,当不为过。本来一个热血、纯朴及充满理想主义的法律学子,踏入这行后(特别是功成名就、荷包满满后),整个人变得世故、虚伪与贪婪者,几乎比比皆是。但荣海兄始终保持一颗赤子之心,过着俭朴的生活。在他的日常举止,言语投足与衣履穿着之间,没有露出一丝一毫的财气,也没有「大律师」常有的骄气。我至今与其它老友都是一样,都仍称他为「阿海」,他也回报出一副诚憨的回笑。真庆幸他,或者贴切的讲,我真佩服他能拒绝会现实染缸的污染。 今天我能够在读者大众之先,拜读此新着。说来我也为此书的催生,发挥一点点推力。一年前,有次与阿海叙旧,提到他匆匆已执业三十年。其中遇到的巧案、妙案及好案,一定不少。而阿海为这些案件也一定耗出相当大的精力与脑力。如果不将这段奇妙经历记录下来,势将迅速淹没在法庭文献大海之中。提到这里,我不禁特别概叹台湾司法界正欠缺欧美法治先进国家所引以为傲的「司法遗产」(Judicial Heritage)。 因为中国迟至民国建立,才拥有了可能构建一套司法独立的政治环境。真正能够让一群群法官发挥独立审判的司法文化,迄今也不过百年,但因专制与威权遗毒,又横亘数十年,故我国能够累积一套深厚的司法文化遗产的时间,又更为短促。在此与历史竞赛的时空中,我们必须要使用「加速陈年」的方式来累积司法智能,而无法如幸运的欧美社会,可以靠着累积三、四百年,十至二十代司法前人的宏言睿行,来形成整个社会深厚无比的法律道德观。 因此,每当我在欧美的法律旧书店,看到一排排十九与二十世纪不少的法官与著名律师,在有生之年会留下其一生最值得回味的司法判决书,或是辩护文件,深深感到每篇文章、每句辩护文字中,所映现出的法学智慧,无一不是构筑成该国司法文化与法律遗产的砖瓦砂石。我在向阿海兄提到这段历史时,特别拿出一本我在1993年客座伦敦大学那一年时,在一家法律书店买到1932年出版的「麦卡迪大法官的司法智慧」(Judicial Wisdom of Mr. Justice McCardie)一书,当时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麦卡迪将其一生最重要的主审案例,汇集成书,读者在浏览众多有趣案例时,也能够了解麦卡迪大法官如何将其逻辑、推理能力,结合僵硬法条,而作出一案又一案为人拍案叫绝的判决。 我也非常钦佩已故的英国高等法院丹宁院长(Lord Denning),他一辈子都致力于累积与叙述其经手的重大案例,并且言简意赅的陆续出版「法律的原则」(The Discipline of Law,1979)、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法律的界碑(Landmarks in the Law,1984)等书,每一本成为几乎都成为每位英国法律系学生,甚至整个世界英属地区法学院必读的书籍。 反观我们台湾司法界似乎将「法官不语」这个魔咒,发挥成为一个箝制法官与律师法律思想与言论想象力的强大魔网。中华民国号称开国百年,引入西方思想与法院体制,也已满百年。但百年来司法实务界的先进们所出版与流传于世的「司法智慧」之书,为数几何?恐怕屈指可数矣。 显然我的一番建言,已蒙阿海兄采纳。不到一年的时间,大作的初稿已经完成。又再度验证出其敏锐的思绪与高度的文献编辑能力。我期待阿海兄的大作,彷如春风吹松了冻僵大地般,可以作为松动台湾司法人传袭已久、僵硬的「子不语」的促醒剂,让一部部散发出「法理智慧」的专书,能够源源不绝的泉涌而出。我国司法文化的土壤里,才能种植出根深叶茂的「法治国之树」。
陈新民写于司法院大法官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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